【江苏省】江苏省长质量奖拟改为两年一届
关键词:哲捷优咨询、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申报咨询
2026年10 月 10 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 11 月 8 日。
这是 2023 年 3 月现行办法(苏政办规〔2023〕2号)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共七章二十五条,比现行版增加四条。
我们逐条比对了这两份文本。先说结论:这不是一次文字修订,是结构性重构。
从周期、奖金、门槛,到评奖对象、评审程序,都动了。
一、四个最直接的变化
1.从一年一届,变成两年一届
现行版第三条写的是"每年评定一次"。征求意见稿改为"每两年评选一次"。对企业的直接影响很实际:错过一届,要再等两年。
2.100万奖金,取消了
现行版第十三、十四条写得很明确:省长质量奖组织 100 万元、个人 20 万元;提名奖组织 30 万元、个人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征求意见稿第十四、十五条只剩下一句话——颁发奖牌和证书。物质奖励条款整体未体现。
3.“先拿市奖”这道门槛,拆了
现行版第十条第(六)项要求申报组织"获得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质量奖"。这一项在征求意见稿中整项删除。
这是本次修订中,对申报面影响最大的一处。
4.评的不再是“企业”,是“模式”
现行版第三条把奖项定义为"省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奖项",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组织和个人。
征求意见稿删掉了这段定义,改成:企事业单位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自然人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这一条看起来最像文字调整,实际上对材料的要求变化最大。
二、评审程序也重构了
现行版是八个环节: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问询答辩、现场评审、综合评价、审定公示、省政府批准公布。
征求意见稿压成五个:基层民主推荐、初步推荐与初审、征求意见与考察、正式推荐与复审、作出表彰决定。
压缩不等于简化,中间加了两道过去没有的关口:
推荐单位要组织考察,并在本地区(本部门)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正式推荐对象须经推荐单位本级党委(党组)研究确定。
推荐主体也升格了:现行版是"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征求意见稿改为"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同时新增了一条职责——推荐单位要负责本地区、本行业的培育孵化和宣传推广。
另外,现行版里那句"适时通过网络投票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被整句删除。
三、几处容易漏掉的细节

还有三条全新的监管条款:评审组的组成与职责、异议的实名受理(须提供证明材料)、评审人员与申报对象的双向监督反馈。
四、如何理解这次修订
有三条线索,从条款改动里能看出来。
一是激励方式从"给钱"转向"给荣誉"。 奖金取消、名额兜底删除,同时强化了"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模式"的义务表述(第二十二条),并新增获奖称号使用时须注明"模式或成果名称"(第二十三条)。条款的重心,从奖励本身移到了称号的含金量和推广价值上。
二是把关环节从"层层选拔"转向"源头负责"。 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审定、组织考察、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这四道程序都落在推荐单位身上,并且写明推荐单位负有"培育孵化"职责。省级评审之前的那一段,被制度化了。
三是评价对象从"结果"转向"方法"。 这一点最关键。过去申报材料可以靠经营业绩、荣誉清单、社会责任来支撑,因为评的是"这家企业好不好"。改成申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之后,评审要回答的问题变成了:这套模式叫什么、逻辑是否闭环、有没有量化验证、能不能被别人复制。
五、三类企业,感受会不一样
第一类:经营扎实、但没有奖项履历的企业。
过去卡在"必须获得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质量奖"这一条上,进不了门。门槛删除后,入口打开了。
这类企业往往有一套自己摸索出来的做法,但没被系统提炼过。真正要补的,是把做法变成"模式"的那一步。
第二类:靠奖项资历和业绩数据堆材料的企业。
前置门槛没了,但评价对象变了。原来那套"荣誉墙 + 经营指标"的材料结构,可能需要重做。
第三类:有关联关系的母子公司。
现行规则是母公司获奖就不再受理子公司申报。征求意见稿改为"不得以相同质量管理模式再次申报"——字面上,以不同模式申报的口子留出来了。但申报主体怎么规划,需要提前想清楚。
说明:以上内容均来自两份公开文本的条款比对。征求意见稿尚未生效,最终表述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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