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享】杭州市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培育办法(试行)
关键词:哲捷优咨询、杭州市政府质量奖、杭州市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培育办法、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申报
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杭州市质量促进办法》《杭州市全面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任务举措》和《杭州市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全市各类组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行卓越绩效模式,为我市争创中国质量奖和省、市政府质量奖储备更多优质资源,现决定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培育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标准
(一)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以下简称GB/T19580);
(二)GB/Z19579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以下简称GB/T19579)。
二、申报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二)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满3年,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本市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对数字经济新兴产业、生命健康产业和农业相关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三)近3年中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鼓励通用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类脑智能、合成生物、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的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型企业,以及在“品字标”“浙江精品”品牌建设中取得一定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
(五)各级党委、政府及所属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按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组织不得作为申报对象。
(六)以集团名义申报的,除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外,其所有控股组织均要符合(一)至(三)项基本条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组织申报。申报组织应按《杭州市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培育组织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二)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三)自我评价。申报组织应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6万字以内(含图表)。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对其所有控股组织均应进行评价说明。
(四)工作总结。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五)证实性材料。申报组织应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以及首席质量官任命文件和其他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控股组织的证实性材料。
其中(一)(二)(三)(四)项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式三份的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五)项需提供电子文档(U盘)和一式一份的纸质材料(装订成册)。
(六)申报组织可按申报主体注册地的属地原则,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县(市)市场监管局申报。此外,申报组织在评审期间发生变更名称或因兼并、重组等致使组织结构和生产要素发生重大变化的,以及不符合“申报条件”第(三)项所列举的任一情形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市市场监管局。
(七)该次申请日期截止后,市市场监管局不再接受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四、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
市市场监管局审查内容包括:
1.申报组织的基本条件。
2.向市级有关部门了解核实申报组织合法生产经营及信用等情况。
3.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申报组织的信用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局章)后向市市场监管局推荐。
4.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组织进行资格审查,并向市级有关部门了解核实申报组织合法生产经营及信用等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批准进入材料评审程序,并向社会公示组织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书面告知申报组织及其推荐单位。
(二)材料评审。
1.由市市场监管局组建专家评审组,采用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组织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和评分结果。
(1)独立评审。由评审组组长指定评审员独立评审申报组织的申报材料,并记录有关情况。评审内容包括:申报组织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翔实、完整;申报材料能否反映贯彻实施GB/T19580的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
(2)合议评审。由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对独立评审情况进行集体讨论,并按GB/Z19579附录要求评分,确定申报组织的材料评审得分,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和评分结果。
2.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各评审组组长材料评审合议会议,由各评审组组长汇报评审情况及评分结果说明。同时,在综合各评审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城市发展定位、战略方向以及行业代表性等因素,确定材料评审得分达到550分(含)以上的申报组织进入现场评审,并向社会公示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市市场监管局向未进入现场评审的申报组织及其推荐单位书面告知材料评审情况。
(三)现场评审。
1.根据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申报组织情况,市市场监管局组织若干个专家评审组,并确定各评审组组长。
2.实施现场评审。
(1)召开评审会议,说明现场评审议程和要求;
(2)开展组织陈述,全面介绍项目成果、创新点、效益等核心内容,并接受评审组的简要提问;
(3)开展现场考察,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深度质询等方式,调查了解申报组织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或其他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过程和结果,获取相关的信息和证据,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并对申报组织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成熟度进行打分。
3.由各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研究,提出本评审组评审意见。在结束所有的现场评审后,将评审意见、现场评审报告、相关评审记录、现场评审评分提交市市场监管局。
4.市市场监管局对现场评审情况进行汇总审核,经综合各评审组的意见,合议提出拟纳入培育组织建议名单,按照现场评审得分共划分为三个绩效层级,分别是:得分620分(含)以上;得分610分(含)以上,但不足620分;得分600分(含)以上,但不足610分。
(四)征求意见。
市市场监管局向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市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部门征求关于拟纳入培育组织建议名单和材料的意见。
(五)社会公示。
市市场监管局对拟纳入培育组织建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存在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并提供相应的事实、理由及其佐证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并对核查结果进行告知。
(六)审定公布。
经公示通过后的纳入培育组织建议名单,提请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
五、监督管理
(一)评审监督。
1.监督主体与对象。市市场监管局成立监督组,监督对象包括评审组、评审员和受评组织。
2.监督内容。评审工作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评审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评审员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工作中是否遵守相关纪律要求;受评组织在评审过程中是否有影响公正评审的不正当行为等。
3.监督职责。监督组对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主要职责包括:受理举报、投诉,组织开展查处工作;建立受评组织和评审人员相互监督机制,及时掌握受评组织和评审人员相互监督的情况;及时调查核实评审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经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处理意见或直接予以纠正。
4.责任追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申报组织存在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的,直接取消其本次评审资格,并收回相关补助经费。对参与评审工作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或取消评审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组织管理。
1.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要持续强化组织培育,着力提升企业在质量管理和技术创新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卓越绩效模式培育机制释放最大效能。
2.纳入培育的组织有宣传推广卓越绩效模式、介绍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责任和义务,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始终保持质量形象,成为全社会弘扬质量精神、宣传质量管理经验、普及质量知识的引领者。
3.纳入培育的组织应积极参与“品字标”“浙江精品”品牌建设,主动参与质量工作相关的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提供先进质量管理孵化服务,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带动全市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4.按照《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对纳入培育的组织给予一次性资助经费。同时,培育组织应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不断追求卓越,并应当在培育期间,每年6月份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上年度本组织的自我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若不按期上报,将取消其培育资格。
5.在培育期间,组织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以及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市市场监管局可撤销其培育资格,责令在3个月之内退回资助经费,并予以公告。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25日起生效执行。
内容来源: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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