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享】2025年11月30日起施行!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出炉
关键词:哲捷优咨询、杭州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卓越绩效模式、政府质量奖咨询
★奖项名称:杭州市政府质量奖
★表彰周期: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在市政府质量奖纳入评比表彰的年度, 开展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
★奖项设置:质量奖不超过25个组织
创新奖不超过25个组织
优胜奖不超过25个组织
★奖 励:杭州市政府质量奖为60万元、创新奖为30万元。
浙江省政府质量奖为200万元、创新奖为 60万元。
中国质量奖为500万元、提名奖200万元。
本办法自 2025年11月30日起实施,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杭政办函 〔2022〕48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国质量奖、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的激励;杭州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 称市政府质量奖)的评审、推广、监督管理以及获奖组织激励等各项活动;杭州市实施卓越绩效模式项目的激励。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建立杭州市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培育机制。
一、奖项设置及名额
市政府质量奖拟设三个奖项:
“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授奖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
“创新奖”和“优胜奖”,授奖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卓越 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并在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
在每个评比表彰周期中,“质量奖”“创新奖”和“优胜奖” 获奖组织数量均不超过 25个,达到要求的组织数量不足 25个 的,奖项名额可以空缺。
二、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 产业政策要求,制造业规上企业最新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达到 A档,其中通用人工智能、低空经济、具身智能机器人、 类脑智能、合成生物、航空航天等产业相关组织“亩均效益”综 合评价结果可放宽到 B档。
3.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满 3年,满足杭州市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培育机制有关要求;近 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本市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
4.近 3年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 环保等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 诉,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5.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人大常委会、政协、法院、检 察院、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按照(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作为申报对象。
三、申报和评定程序
1.申报要求。申报组织如实向市市场监管局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资格审查。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组织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批准进入材料评审程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审查后书面告知申报组织。
3.材料评审。评审工作专家小组对照评审标准,对申报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形成材料评审报告和评分结果,并提出进 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提交市市场监管局。
4.现场评审。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评审工作专家小组按评审标准和工作计划开展评审,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和评分结果,提交市市场监管局。
5.综合评价。评审工作专家小组根据资格审查、材料评审、 现场评审等各项指标形成评价结果,由市市场监管局提交评审组各成员单位审议后,确定市政府质量奖候选组织建议名单。
6.投票表决。评审组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市市场监管局和评审工作监督小组情况汇报,审议相关材料,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质量奖”初选授奖组织,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产生“创新 奖”“优胜奖”初选授奖组织。
7.社会公示。通过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对拟进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及初选授奖组织名单,分别进行社会公示 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存在异议的,可以在规定 时限内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并提供相应的事实、理由及其佐证 材料。市市场监管局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会同评审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核查,并对核查结果进行公示。
8.审定批准。评审组审查确定拟授奖组织名单后,以市市场监管局名义提请市政府审议批准。
四、表彰和奖励
(一)鼓励各级政府质量奖的获奖组织持续提高卓越绩效管 理水平,争创中国质量奖、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等奖项。分别给予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不高于 5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组织,对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项目,分别给予不高于 20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市政府对市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发布表彰决定,并以 适当形式颁发奖牌、证书。
(三)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创新奖”组织实施的卓越绩效模式项目,分别给予不高于 6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对于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且通过评审,达到杭州市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培育机制要求的组织,根据其投入情况,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四)资助经费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往届已获得 “质量奖”“创新奖”的组织或已获推行卓越绩效模式项目资助的组织,应扣除已资助金额后进行兑付。资助经费和评审工作经费纳入市市场监管局的部门预算。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5〕4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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