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享】《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于2025年11月25日正式实施
关键词:哲捷优咨询、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政府质量奖咨询、浙江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卓越绩效模式导入
浙江省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5年11月25日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浙江省知识产权奖评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内容如下:
一、奖项名额分配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由省政府质量奖、创新奖组成。省政府质量奖包括质量奖和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创新奖包括质量管理创新奖、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和标准创新组织奖。每届质量奖、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质量管理创新奖、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获奖项目各不超过 10 个,标准创新组织奖获奖组织不超过 5 个。
二、申报条件
( 一)基本申报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2.积极开展质量、标准、知识产权工作,在相关领域取得显著成效或作出突出贡献。
3.近 3 年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二)质量奖和质量管理创新奖申报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 5 年以上。
2.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满 3 年,并取得显著成效;近 3 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省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 三)标准创新重大(优秀)贡献奖、标准创新组织奖申报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组织应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 3 年以上,且为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牵头者,或者为标准实施推广项目的为主承担者。
2. 申报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和标准实施推广项目,其中标准制修订项目包括由我省有关单位牵头制修订的现行有效且实施2年以上的标准,标准实施推广项目需实施 2 年以上。
3.标准创新组织奖申报对象应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组织机构的工作规划、计划,注重标准化人才培养,科学运用标准化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标准化科研、标准化教育、标准制修订、标准推广实施和国际标准化等方面取得重要创新性成果。
4. 已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或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项目和组织3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质量奖和质量管理创新奖的组织应提供以下材料
1.概述。依据《GB/Z 19579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 B 的要求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描述项目整体情况,字数限3000 字以内。
2. 自我评价报告。需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
3.如实、完整填写《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4.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 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需提供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标明地点及其职责。
( 二)申报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和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的组织应提供以下材料
1.概述(简介)。包括项目背景、先进性、实施效益等内容,不超过 800 字。
2.如实、完整填写《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表》,并对申报项目进行自我评价,注明存在的不足或差距,形成《自我评价表》。
3.证实性材料。 申报组织应当提供与申报表、 自我评价表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文件、证书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表、统计数据等。
( 三)申报标准创新组织奖的组织应提供以下材料
1.概述(简介)。包括工作背景、主要做法、突出亮点、主要成效等内容,不超过 800 字。
2.如实、完整地填写《浙江省标准创新组织奖申报表》,并对申报组织进行自我评价,注明存在的不足或差距,形成《自我评价表》。
3.证实性材料。 申报组织应当提供与申报表、 自我评价表相关的奖励情况和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 四)其他要求
1. 申报奖项的相关内容包括项目(组织)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等应当在申报组织内部公示5 个工作日后,由申报组织向推荐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一个申报项目(组织)只能向一家推荐单位提出申请。 涉密项目须提交脱密申报材料。
2.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或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将申报拟推荐名单先报省市场监管局,经省市场监管局对申报项目(组织)开展初审合格反馈后,再由各市市场监管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审计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征求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部门和工商联等意见;对社会组织及负责人征求社会工作部门、民政等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或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组织)开展为期 5 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在相关《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省市场监管局。设区市推荐意见须经设区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市场监管局。
3.所有申报材料需提交书面( 一式五份并装订成册,其中证实性材料单独装订)和电子材料(提供优盘或者光盘)。
4. 申报期截止后,不再接受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四、评审程序
评审程序为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社会公示和审定批准。
(一)资格审查
由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向省级有关部门了解核查申报项目(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组织)入围进入下一评审程序;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组织),审查后书面告知推荐单位,并由推荐单位告知申报组织。
( 二)资料评审
1.组建评审组。省市场监管局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邀请省外评审专家,组成若干个评审组。每个评审组由5 名评审专家组成,其中组长 1 名、省外专家不少于 1 名。
2.资料评审采用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 1 )独立评审:各评审组独立评审本组申报材料, 由评审组组长指定评审员记录有关情况。
(2)合议评审: 由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对独立评审情况进行集体讨论,按照专家打分平均值,形成资料评审评分和评审意见。
3.省市场监管局汇总统计各评审组的专家评分,并对不同组别打分修正后,形成资料评审得分,保留两位小数,按照得分高低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环节。质量奖和质量管理创新奖按行业、规模和资料评审得分,确定不超过 30 个项目进入现场评审的名单,其中中小型企业项目不少于 3 个。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和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确定不超过 30 个项目、标准创新组织奖确定不超过 7 个组织进入现场评审的名单。
( 三)现场评审
1.组建评审组。省市场监管局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邀请省外评审专家,组成若干个评审组并确定各评审组组长。每个评审组一般由 5 名评审专家组成,其中组长 1 名、省外专家不少于 1 名。
2.实施现场评审
( 1 )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组组织申报项目所在组织召开会议,说明现场评审议程和要求;
(2)申报组织陈述。申报组织全面介绍项目成果、创新点、效益等核心内容,并接受评审组的简要提问;
(3 )现场考察。评审组通过查阅资料、查看现场、深度质询等方式,调查了解质量奖项目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或其他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过程和结果,获取相关的信息和证据;调查了解标准创新奖项目(组织)标准化工作基础、科技成果转化率、创新性、标准实施推广和标准实施效益等情况;评审组进行校验和评价打分。
3.提出评审意见
由各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成员研究,并结合在各行各业树立标杆的需要,提出本评审组评审意见。在结束所有的现场评审后,将现场评审报告、相关评审记录、现场评审得分提交省市场监管局。
( 四)审查表决
1.提出候选授奖名单。省市场监管局依据资料评审得分、现场评审得分,将资料评审得分按 30%计分、现场评审得分按 70%计分,合计为评审总分。依据评审总分高低,提出不超过 20 个质量奖和质量管理创新奖候选授奖名单,其中中小型企业不少于2 个;提出不超过 20 个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和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候选授奖名单;提出不超过 5 个标准创新组织奖候选授奖名单。
2.组建评议组。评议组主要职能是在审查表决环节对候选授奖名单进行审议及投票表决。省市场监管局建立由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管理专家及行业协会负责人、企业家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库,人数为 50 人。省市场监管局从省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随机抽取 10 人,从评议组库中随机抽取 17 人,加上省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主要负责人,组成由30 名成员组成的评议组。
评议组组成人员在投票评审结束前应当保密。组成人员和候选项目(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3.投票表决。 以会议投票方式对候选授奖的项目(组织)进行评审。与会人数应达到总数的2/3 及以上。按下列程序进行:
( 1 )省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评审会,省市场监管局通报评审工作情况。
(2)评议组成员根据候选授奖名单的申报材料、资格审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等情况,按行业、规模进行记名投票。
(3 )按照得票数由高到低对候选授奖名单进行排序,票数相同的按得分高低排序。
4.确定初选授奖名单。省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进行审查确认,确定初选授奖名单。
(五)社会公示
1.省市场监管局通过省级相关门户网站对入围现场评审、初选授奖的项目(组织)名单分别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各为 5 个工作日。
2.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受理公示期间的意见反映,并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3.初选授奖名单公示后反映的问题,省市场监管局应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提交评议组审查。
( 六)审定批准
省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对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进行审查,提出拟授奖名单,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确定授奖名单。
五、表彰奖励
省政府发布表彰决定,以适当形式向省政府质量奖、创新奖获得者颁发奖牌、证书,发放一次性奖金,质量奖为200 万元、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为 100 万元,质量管理创新奖为60 万元、标准创新优秀贡献奖为30 万元,标准创新组织奖不发放奖金。
六、工作纪律
(一)申报纪律
1. 申报组织提供申报材料内容应当真实可靠,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
2. 申报项目(组织)在申报材料中提供虚假数据或证明的, 5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3. 申报项目(组织)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项的,按程序撤销其奖项荣誉,追回奖励资金,在媒体上公布,并将相关情况纳入信用档案管理。
( 二)推荐纪律
推荐单位应当对推荐项目(组织)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不严,或者明知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情况仍然予以推荐的,取消下一次推荐资格。
( 三)评审纪律
参与评审的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评审活动,遵守相关保密规定。落实回避制度,与受评组织或项目存在利益关联、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专家,不得参与相关项目(组织)的评审。对违反纪律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警告或者终止评审资格。
七、评审监督
(一)监督主体与对象
1.设立评审监督组, 由省市场监管局机关纪委相关人员组成。
2.监督对象包括省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评审组、评审员和受评组织。
( 二)监督内容
1.是否遵循评审工作原则。
2.评审工作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3.评审过程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4.评审人员是否遵守廉洁自律和行风建设规定。
5.受评项目(组织)是否有不正当行为。
( 三)监督职责
监督组对省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主要职责是:
1.受理举报、投诉,组织开展查处工作。
2.建立受评项目(组织)和评审人员相互监督机制,及时掌握评审方、受评方相互监督的情况。
3.及时调查核实评审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并提醒和告诫有关人员。
4.经查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向省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或直接作出处理。发现相关评审专家违法违纪,及时终止其评审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5.根据监督情况,提出完善奖项评审工作的意见建议。
八、附则
本细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1 年修订)的通知》(浙质奖评委〔2021〕1 号 )、《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2022 年修订)的通知》( 浙标奖评委〔2022〕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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