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分享】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标准升级!管理办法公开征集意见
近日杭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编制《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通过对《杭州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政策(杭政办函〔2021〕26号)的对比分析,本次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变化可归纳为以下方面:
一、奖项体系的重大调整
1.新增培育库制度
(1)首次建立:明确实施“市政府质量奖培育库”,每年评审入库,作为申报质量奖的必经前置环节(申报组织必须从库中产生)。
(2)资助机制:入库组织可获≤80万元资助(旧版无入库资助)。
奖项层级未变:①质量奖(最高奖);②创新奖;③优胜奖
名额限制:三项奖项总数≤25家,允许空缺。
二、申报条件精细化与产业导向强化
1.产业差异化政策
(1)制造业“亩均效益”要求:
①规上企业需达A档(旧版未明确分档)。
②特殊产业放宽至B档:航空航天、具身智能、生命健康、低空经济(体现杭州新兴战略产业扶持导向)。
2.合规性要求升级
明确“近三年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重大有效投诉”(旧版仅提“无重大投诉”),责任界定更严格。
三、评审程序重构与流程优化
1.培育库前置筛选
质量奖申报组织必须从培育库产生,库内评审基于“卓越绩效成熟度评分”(旧版无此环节)。
2.推荐机制调整
新增优先推荐权:区/县级质量奖获奖组织在推荐中享有优先权(旧版未提及)。
3.评分与授奖规则透明化
①明确分数线:“质量奖”候选单位得分≥620分(总分1000分)(旧版未设具体分值)。
②投票机制:市评审委采用无记名投票确定拟授奖名单(旧版未明确投票方式)。
4.异议处理时效性
异议核查时限缩短至5个工作日(旧版无明确规定)。
四、资助政策结构性改革
资助对象 | 旧版政策 | 新版政策 |
市级奖项 | 质量奖60万 创新奖30万 优胜奖 无 | 仅颁发证书/牌匾,取消现金奖励 |
培育库组织 | 无 | ≤80万元资助(入库即资助) |
省级/国家级奖项 | 未规定 | 省级奖≤150万/100万 国家级奖≤500万/250万 |
关键变化:资助重心从“奖励结果”转向“培育过程”,并大幅提高对省级以上奖项的配套激励。 |
五、监督管理机制强化
1.培育库动态管理
入库组织需每年提交自我评价报告,逾期取消资格(新增义务)。
2.获奖组织持续监督
获奖后五年内每两年提交自评报告(旧版未明确频次)。
3.退出机制严化
对违规组织新增“收回资助经费”条款(旧版仅撤销奖项)。
4.宣传规范细化
获奖标识使用需注明年份,禁止用于产品宣传(旧版未限制用途)。
六、组织架构与职责完善
1.市评审办职能扩充
新增职责:①实施培育库评审;②组建专家库并管理评审组;③监督获奖组织持续改进(旧版侧重评审组织)。
2.新增监督组
市评审委下设监督组全程监督评审(旧版未单列监督机构)。
总结:政策修订的核心逻辑
1.过程导向:通过“培育库+入库资助”引导企业长期投入质量管理,而非冲刺式申报。
2.精准扶持:差异化产业政策(如亩均效益B档放宽)+ 高额省级以上配套奖励,推动重点产业质量升级。
3.门槛提升:620分硬性分数线+培育库筛选,提高奖项含金量。
4.责任强化:年度报告、经费追回等条款倒逼组织持续保持卓越。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原文链接:https://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22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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