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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保税区2018政府质量奖申报通知

TIME:2018-06-20

区各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甬保税政〔201771号)、《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甬保质监〔20178号)规定,现就开展2018年度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质量奖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凡在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的企业(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质量奖。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质量奖评审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在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行3年及以上(截止20171231日,下同)及以上;
    2
、实施卓越的绩效管理经营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先进,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3
、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本区内同行业前列;
    4
、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
、近三年有相关行政部门处罚记录;
    2
、不符合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质量等政策;
    3
、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4
、近三年有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有效投诉;
    5
、近三年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有严重质量问题;
    6
、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申报材料
   (一)组织简介。参照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标准实施指南》附录B要求编写,字数限5000字内。
   (二)自我评价报告。企业(组织)应对照GB/Z 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标准实施指南》的条款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文字、图标、数据和典型案例进行评价说明,各项说明间可互相引用,标注对应。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3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仅限申报前1年。自我评价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不得超过6万字数。
  
(三)《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可从宁波保税区网站(http://www.nftz.gov.cn/)通知公告栏中的本通知(附件)下载。企业(组织)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证实性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供与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和申报表内容相符的真实性材料。同时提供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和车间一级,并说明相应职责。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需提供纸质一份(合并软封面装订成册,并辅以目录和页次),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企业(组织)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二)申报截止时间:2018731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质量奖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地址:兴业大道1号宁波保税区大厦1103室,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宁波保税区分局内;

 联系人:黄伟,电话:892865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