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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宁波杭州湾新区质量奖申报工作通知

TIME:2018-06-20


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杭州湾新区质量奖评审办法》(甬新管发〔201519号)有关规定和2018年宁波杭州湾新区质量奖组织工作安排即日起组织申报2018年度宁波杭州湾新区质量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凡在宁波杭州湾新区行政区城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有企业(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宁波杭州湾新区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科学公正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条件

(一)在宁波杭州湾新区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合法从事生产经营3年及以上

(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并取得显著绩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先进水平

(三)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四)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五)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査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有效投诉

(六)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七)已获省、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不参加评审

三、申报材料

(一)组织简介。参照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要求提供,字数限5000字以内

(二)自我评价报告。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标准实施指南》条款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文字、图表、数据和典型案例进行评价说明,各项说明间可互相引用、标注对应,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仅限申报前一年。自我评价报告文字要求言简意赅、着重体现企业(组织)在战略引领、管理创新、质量效益、持续改进上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制度、方法、过程、载体、成效和经验,字数控制在3万字以内

(三)《宁波杭州湾新区质量奖中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完整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证实性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供与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和申报表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同时,提供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和车间一级,并说明相应职责

以上申报材料(一)至(三)项需以word格式提交纸质文本式三份,合并软封面装订成册并辅以目录和页次,同时报送电子文本。证实性材料要求以PDF格式提交纸质文本一式三份,软封面装订单独成册,并辅以目录和页次,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要获得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镇政府的推荐,在被推推荐企业申报表上形成意见和加盖公章;

(二)根据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企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湾新区分局;

(三)申报截止时间:2018930日。

宁波杭州湾新区质量奖评审办地址:杭州州湾新区科创中心(滨海二路1188号),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杭州湾新区分局质量管理科,

邮编:315336,邮箱: xjfhzwz@163.com 联系电话:6307909763070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