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71-88236275 站内搜索

新闻资讯News

关于申报2018年安吉县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TIME:2018-06-20


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级有关部门: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县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或其它组织(以下简称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追求卓越经营绩效,加快转型升级,根据《安吉县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和《安吉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安吉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安吉县政府质量奖的申报遵循公开、自愿与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含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下同)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和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评审工作在坚持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兼顾行业、区域、类型代表性,着力造就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二、申报对象

凡在安吉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两金(金象金牛)”企业、“双高(高科技、高成长)”企业、“三强(质量强、标准强、品牌强)”企业、现代服务业和建筑业龙头骨干企业积极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在安吉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并正常运行三年(截止20171231日,下同)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满2年以上,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县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走在县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申报当年及前三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1、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具体定性、定级按行业规定界定)。

2、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

3、发生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

4、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四、申报材料

(一)《2018年安吉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详见附件),申报表表式可登录安吉县人民政府公告公示栏(http://www.anji.gov.cn/)下载,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二)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2012)附录B,字数3000字以内。

(三)自我评价报告。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T 19580-2012)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

(四)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提供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 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     

上述(一)、(二)、(三)项需提供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合并装订成册)和一份电子文档;(四)项需提供一式三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自愿到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申报,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要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2018年安吉县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

(二)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县质量奖评审办(设在县市场监管局322办公室,联系人:沈晓昱,电话:5225322)。

(三)企业于20187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电子文档发送至214176048@qq.com,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上报后不得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