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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绍兴市市长质量奖申报通知

TIME:2018-05-21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县()政府及市直开发区管委会质量奖评审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奖励各行各业不断追求卓越经营绩效,根据《绍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开展2018

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就组织做好申报及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绍兴市市长质量奖申报遵循公开、自愿与各区、县()政府及市直开发区管委会质量奖评审办推荐相结合原则。

二、申报奖项与对象

(一) 市长质量奖。凡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促进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提升,积极实施质量管理并取得卓越经绩效的各类组织,均可申报绍兴市市长质量奖。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建筑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科技型企业积极申报。

(二)质量管理标兵奖。凡在我市从事质量工作并为振兴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均可申报绍兴市质量管理标兵奖。鼓励取得绍兴市首席质量官资格并已获授权的人员积极申报。

三、申报条件

组织申报市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所有控股组织均要符合相关条件)

1、在绍兴市行政区城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三年以上;

2、符合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安全、产品消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鲼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省内同行业前前茅,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4、在推进员工的创业再创业,推进技术跨越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市内同行业前列;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6、近3年在市级以上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和严重质量问题,未因出口产品质量问题被国外通报或索赔且造成国家形象和产品信誉受到较大损害,未发生被有关方面和群众投诉并查证属实的工程质量问题,未因组织责任导致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一般性事故;

7、原则上获得区、县()级政府或开发区(新区、新城)质量奖(市属企业除外)

8,符合其他有关规定要求。

(二)个人申报质量管理标兵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质量工作6年以上

2、质量意识和创新能力强,社会知名名度高;

3、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提高质量水平做出了突出贡献;

4、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道德;

5、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6、个人所属的组织近3年内未违反组织申报条件第6项的规定要求。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申报时间。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625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程序。区、县()及市直开发区组织或个人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政府及市直开发区管委会质量奖评审办,区、县()政府及市直开发区管委会质量奖评审办收到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并核实复印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推荐意见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填写好《2018年绍兴市市长质量奖申报组织基本情况汇总表》、《2018年绍兴市市长质量奖申报个人基本情况汇总表》后统一报送市评审办。市级组织或市级组织内人员的申报材料直接报市评审办。

五、申报材料

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其中1-3(合订成册)需提供一式四份的书面材料和一张包含以上内容的光盘,4~6(合订成册)需提供一式一份的书面材料。

1、《绍兴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或《绍兴市质量管理标兵奖申报表》

2、概述(3000字内)、组织的概述按GB/Z19579-2012附录B要求进行阐述,包括完整的组织机构图。个人的概述按《绍兴市质量管理标兵评价细则(试行)》附录C要求进行阐述。

3、自我评价报告(组织限3万字内,个人限1万字内)对照G3/T19580-2012或《绍兴市质量管理标兵奖评价细则(试行)》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说明。

4、证实性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评价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

5、组织的主要用()户名录(50家以上)要求信息正确

6、组织的主要供应商名录

六、评审原则与依据

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和宁缺勿滥的原则。

组织的评审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个人的评审标准采用《绍兴市质量管理标兵奖评价细则(试行》。

七、其它事项

(一)组织或个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虛作假行为的,一经査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材料上报后,市评审办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更改的资料。

(二)组织的推荐数量:不得超过2家,个人的推荐数量:不得超过1名。

(三)区、县()政府及市直开发区管委会质量奖评审办要按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宣传发动、材料初审、基本情况汇总和推荐工作

(四)申报表格可从 http://www.sxzjj.gov.cn下载。

联系人:郑文婧  电话:88132769  传真:88132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