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区”建设,引导、激励全区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根据《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杭经开管发[2011]253号)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杭经质强区发[2011]7号)规定,现就申报2018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从事产品生产、工程施工、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我区重点扶持的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申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质量奖遵循自愿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5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质量管理(其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体系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营绩效优异,申报期上一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局省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别前列。
4、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在推进员工创业再创业,实施知识产权策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等方面,局省、市同行业或同类别前列。
6、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声誉。
(二)申报对象在近三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1、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具体定性、定级按行业规定界定)。
2、在各级依法进行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检查中,出现涉及安全、环保、节能及主要特性指标不合格。
3、发生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其他组织对其重大有效投诉。
4、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组织)应提供一下材料:
1、《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表式可登陆开发区门户网站下载,要求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如实、完整填写。
2、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 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开展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6万字以内(含图表)。
4、导入工作总结。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5、证实性材料。企业应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以上1、2、3、4项提供书面材料一式二份(合并装订成册);5项提供书面材料一份(单独装订)。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
四、申报要求
企业(组织)准备好申报材料后,在2018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场监管分局质量管理科)。上报截止期后,评审办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更改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