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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2016政府质量申报通知

TIME:2016-07-27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推进和提升群岛新区建设,根据《舟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舟政办发〔2011〕9号)和《舟山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舟质奖评发〔2014〕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舟山市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在舟山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三年以上,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在工业(含农产品加工业)、工程建设、服务等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

申报舟山市政府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与政府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原则上已获得各县(区)政府质量奖。

(二)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消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并取得国家相应的生产或服务许可。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满三年;近三年主要经济指标保持良好,且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前茅,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在推进员工的创业再创业,推进技术跨越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市内同行业前列。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近三年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同一年内未连续发生死亡事件;无重大质量、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企业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

(六)获奖企业满三年可按规定的评审程序和标准自愿提出复评申请,不受名额限制。

(七)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申报材料

(一)《舟山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表式可登陆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网(http://www.zsscjg.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


(二)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三)企业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说明实施卓越绩效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字数3万字以内。

(四)复评企业的工作总结。内容应根据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要求,对照上次现场评审专家组的反馈报告,总结获奖以来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过程中持续改进的做法、经验和成效,字数约1000字。

(五)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表及企业自评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

四、申报方式及时限

(一)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6年7月20日。

(二)申报方式。企业申报(含复评)材料报送相关推荐单位(辖区所在地的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企业申报材料、《2016年舟山市政府质量奖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由各推荐单位汇总,于2016年7月31日前报市质量与品牌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地址:舟山市新城千岛路257号,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与信用处);联系人:张亚君;电话:2299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