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71-88236275 站内搜索

新闻资讯News

关于申报2016年桐庐县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TIME:2016-07-27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县”建设,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鼓励和引导企业(组织)追求卓越经营绩效,根据《桐庐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桐政办〔2011157号)和“2016年桐庐县质量强县建设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现就申报2016年桐庐县政府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桐庐县政府质量奖的申报遵循公开、自愿原则。

二、申报范围

桐庐县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施工、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重点扶持的十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桐庐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满5年。

2.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消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质量管理水平居县内同行业企业前列。

4.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在推进技术跨越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居全县同行业前列。

6.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申报对象在近3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1. 在县级以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或违法行为;

2.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

3.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对其重大投诉;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组织)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情况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6万字以内(含图表);

.《桐庐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表》(附件1)。要求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如实、完整填写;

.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表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

以上1、2、3项材料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光盘)的形式分别提供,书面材料一份(装订成册),电子文档(光盘)一份;4、5项提供书面材料一份(单独装订)。

五、申报要求

1.企业或组织准备好申报材料后,经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意见后,在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桐庐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办(县市场监管局)。

2.各申报企业或组织务必在201698日前,将企业(组织)申报材料及申报企业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桐庐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上报截止期后,评审办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3.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宣传发动、材料初审和推荐工作。

不明事项,请与桐庐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联系。联系人:童良明 李珺,电话:64220203 6422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