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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启动2016年县政府质量奖预申报工作

TIME:2016-07-27

   政府质量奖评审是海盐质量强县工作的重要内容。近日,海盐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根据新版《海盐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海盐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正式启动了2016年县政府质量奖预申报工作。
为扎实推进质量强县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县广大企业和组织坚定不移地走以质取胜之路,海盐县早在2008年就设立了县政府质量奖,原名为“海盐县县长质量奖”,于2009年正式评审,2012年起更名为“海盐县政府质量奖”。
根据《海盐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海盐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县政府质量奖每两年评定一次,每次评定获奖企业或组织不超过3家,同时设提名奖1家。两年评审周期的前一年度由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县政府质量奖预申报,次年度由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通过预审的企业进行正式申报并开展评审。
“政府质量奖作为质量领域的一项重要引导性政策措施,旨在引导和推动越来越多的企业导入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升行业乃至区域质量竞争力。”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人员介绍,“海盐县自设立质量奖励制度以来,累计已有10家企业获得县政府质量奖,其中2家企业申报并荣获嘉兴市市长质量奖。”
记者了解到,今年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针对实际情况,对评审办法作了部分修订。与2012年发布的评审办法相比,新修订的《海盐县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申报范围,县域内包括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领域的企业或组织均可申报县政府质量奖。同时,严格了申报条件,明确申报县政府质量奖的工业企业的年销售收入要求提高到2亿元(科技型企业500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企业年施工产值2亿元以上,实缴税金一般不低于500万元(科技型企业不低于100万元)。此外,新修订的办法还明确了奖励金额,每家县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奖励额为20万元,并取消了有效期和复评的有关规定,以增强获奖企业的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近年来,海盐县坚定不移走“以质取胜”、“质量强县”之路,将县政府质量奖作为推进质量强县建设的重要载体,深入推行卓越绩效模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导广大企业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念,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已让不少企业尝到“甜头”。
记者了解到,本次预申报的截止时间为5月30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在截止日期前向县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海盐县质监局)提交预申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