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71-88236275 站内搜索

新闻资讯News

国家出台政策加快推进油品质量升级

TIME:2013-09-29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决定对油品质量升级实行优质优价政策。其中,车用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至第四阶段每吨分别加价290元和370元;从第四阶段升级至第五阶段每吨分别加价170元和160元。

    通知要求,成品油生产企业要加大油品质量升级改造力度,加快升级步伐,确保按照汽、柴油质量标准升级实施时间如期供应合格油品,保障市场供应。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要带头如期完成改造任务,新建炼油项目要按照第五阶段质量标准设计建设。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完善对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政策,适时启动油价补贴机制及油运价格联动机制,及时疏导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政策对相关行业和群体的影响。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油品质量升级后,按照优质优价原则适当提高油品价格,体现了“谁污染、谁负责”,多用油、多负担的原则。近年来,为鼓励地方提前实施油品质量升级,北京、上海、广东以及江苏等省市率先实行了优质优价的试点政策,对调动炼油企业加快油品质量升级步伐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良好效果。

    按照现行油品标准,汽油质量从第三阶段升级至第四阶段,硫含量将从150ppm降至50ppm,第五阶段硫含量将进一步降至10ppm;柴油质量从第三阶段升级至第四阶段,硫含量将从350ppm降至50ppm,第五阶段硫含量将进一步降至10ppm

    据了解,价格政策的操作方式是“统一公布,分散实施”,并不意味着全国油品价格立即都会提高。按照国家已确定的油品质量升级时间表,第四阶段车用汽油标准过渡期至2013年底,第四阶段车用柴油标准过渡期至2014年底,第五阶段车用汽油和柴油标准过渡期均至2017年底,其中,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城市过渡期至2015年底,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前实施油品质量升级。此次国家公布统一的加价标准后,具体操作交给地方,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可以省为单位,也可以城市为单位自行确定油品质量升级进程,并适时按国家规定的加价标准出台当地的加价政策。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油品质量升级后,要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和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合理确定成品油价格,也就是说,要按照炼油企业消化一部分、消费者负担一部分的原则确定油品质量升级加价标准。汽、柴油价格因质量升级提高后,中央财政将按现行油价补贴机制对种粮农民、林业、渔业、城市公交、农村道路客运等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给予补贴;对出租车,在运价调整前,继续由财政给予临时补贴。同时,各地要建立健全公路客运、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并可按联动机制及时疏导汽、柴油加价对上述行业的影响。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同时指出,目前,各地油品质量升级进度不一,国内市场第三、四、五阶段标准的油品并存,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同渠道销售,增加了监管难度。价格政策出台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大油品生产、批发、零售环节质量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以次充好、掺杂掺假、油品质量虚假标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并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提高企业违规成本,确保油品质量升级效果落到实处,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