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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宁波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告

TIME:2017-03-06

宁波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度宁波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告
各县(市)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宁波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甬政发〔2014〕32号)有关规定和2017年宁波市市长质量奖组织工作安排,即日起组织申报2017年度宁波市市长质量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原则
凡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申报宁波市市长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科学公正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条件
(一)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5年(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下同)以上;
(二)已获得县(市)区政府质量奖(市属企业,服务业、建筑业企业除外);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满两年并取得显著绩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组织)先进水平;
(四)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近3年在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无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有效投诉;
(七)无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申报材料
(一)组织简介。按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标准实施指南》附录B要求编写,字数不超过5000字。
(二)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标准实施指南》条款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文字、图表、数据和典型案例进行评价说明,各项说明间可互相引用,标注对应。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仅限申报前一年。自我评价报告文字要求言简意赅、着重体现企业(组织)在战略引领、管理创新、质量效益、持续改进上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制度、方法、过程、载体、成效和经验,字数控制在6万字以内。
(三)《宁波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可从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nbzj.gov.cn“市长质量奖”专栏下载,申报单位需按要求完整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证实性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供与组织简介、自我评价报告和申报表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同时,提供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和车间一级,并说明相应职责。
以上申报材料(一)至(三)项需以word格式提交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合并软封面装订成册,并辅以目录和页次,同时报送电子文本。证实性材料要求以PDF格式提交纸质文本一式三份,软封面装订单独成册,并辅以目录和页次,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非市属企业申报材料经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办(设在市场监管局)审核并报当地政府提出推荐意见后向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办提出申报。 
(二)市属企业申报材料由市国资委审核、市级其他单位申报材料由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后直接报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办。
(三)获得提名奖的企业(组织)在两年内再次申报市长质量奖的,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后,直接进入现场评审。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6月30日。
宁波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办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王隘路28号,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处,邮编:315041,邮箱:nbzlgl@163.com,联系电话:87878623、13806671050。

宁波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