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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新昌县县长质量奖的通知

TIME:2016-07-27

各有关组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深入推进质量强县建设,激励各行各业不断追求卓越经营绩效,根据《新昌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新政发〔2013〕3号)等规定,决定开展2016年县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申报遵循公开、自愿原则。

二、申报奖项与对象

1.县长质量奖。凡我县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促进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提升,积极实施质量管理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的各类组织,均可申报新昌县县长质量奖(包括到期复评企业)。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建筑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成长性较强的中小型、科技型企业积极申报。

2.质量管理标兵奖。凡在我县从事质量工作并为质量振兴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均可申报新昌县质量管理标兵奖。鼓励取得首席质量官资格并已获授权的人员积极申报。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县长质量奖的组织,须符合《新昌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新政发〔2013〕3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2.申报质量管理标兵奖的个人,须符合《新昌县县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新政发〔2013〕3号)第十四条的规定。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组织或个人在自愿基础上,于2016年9月9日前将申报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所在镇乡(街道)或行业协会之一签署意见后报送县质监局质量与标准计量科,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材料

(一)新申报组织或个人

组织或个人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新昌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或《新昌县质量管理标兵奖申报表》。

2.概述(限3000字内)。组织的概述按GB/Z19579-2012附录B要求进行阐述,包括完整的组织机构图。个人的概述按《新昌县质量管理标兵评价细则(试行)》附录C要求进行阐述。

3.自我评价报告(组织限3万字内,个人限1万字内)。对照GB/T19580-2012或《新昌县质量管理标兵评价细则(试行)》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说明。

4.证实性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提供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

5.组织的主要用(客)户名录(50家以上)。

6.组织的主要供应商名录。

7.含上述申报资料的光盘一份。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硬封面)。其中1~3项合订一册,需提供一式四份的书面材料,4~6项合订一册,需提供一式一份的书面材料。

(二)复评企业

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新昌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复评)》(附件2)。

2.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情况报告。重点描述近3年来企业对《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标准的学习理解情况、对照标准条款要求在实施过程中进行不断评价、改进、创新、分享的实例和做法、取得的经营绩效等。

3.证实性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提供与申报表及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情况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

4.含上述申报资料的光盘一份。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其中1~2项(合订成册)需提供一式二份的书面材料,第3项需提供一式一份的书面材料。

六、评审原则与依据

奖项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组织的评审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个人的评审标准采用《新昌县质量管理标兵奖评价细则(试行)》。

七、其它事项

1.组织或个人应如实提供申报材料,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2.申请表格从http://www.sxzjj.gov.cn/col/col5843/index.html

“通知公告”栏下载。

3.请有申报意愿的组织和个人于5月底前及时与县质监局质量与标准计量科联系,联系人:竺浩然,联系电话:86287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