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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的通知

TIME:2016-07-2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质量强县”战略,充分发挥政府质量奖的标杆引领作用,激励和引导各行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的经营绩效,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景政办发〔2011〕21号)文件相关要求,决定组织申报2016年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符合《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申报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均可申报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具体见《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章,其中小型企业其经营规模、利税和社会贡献程度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应递交如下材料:

1.《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企业)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2.组织简介一式三份,内容要求见GB/Z 19579-2012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3.自我评价报告一式三份,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对照GB/T 19580-2012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

4.证实性材料一式三份。提供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其中:销售额、实缴税金、环保、安全生产、行业排名的证明需各附一份原件(装订在同一本中),其余可采用复印件。

5.提供电子文档的光盘两只,要求盘面贴企业(XX公司)标签,内装全套申报材料的PDF格式和WORD格式的文档各一份。

(二)个人申报应递交如下材料:

1.《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个人)申报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2.自我评价报告(个人)一式三份;

3.证实性材料一式三份。提供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可采用复印件。

4.提供电子文档的光盘两只,要求盘面贴个人及所属单位标签(XX公司XXX),内装全套申报材料的PDF格式和WORD格式的文档各一份。

(三)对版式的基本要求:

1.装订成册。

2.单独制作封面及封底。封面及封底的纸质采用157g 铜版纸,白色,封面格式见附件1。

3.编制目录。企业的目录顺序:申请表、组织简介、自评报告,证实性材料;个人的目录顺序:申请表、自评报告,证实性材料。

4.申报材料一律使用标准的A4纸双面打印,使用页码。正文采用小四宋体,行间距20磅;图表采用5号宋体。

三、申报方式及时限

1.企业自愿申报。

2.各乡镇、管理区、行业主管部门可推荐各自管辖领域企业申报。

3.申报材料报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质量奖评委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质量与产品监管科,地址:县环城北路130号;联系人:吴丹、张晔;电话:5622798)。

4.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