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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乐清市市长质量奖的通知

TIME:2020-04-29

各有关企业(组织):

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企业(组织)追求卓越经营绩效,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式,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增强企业(组织)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整体提升,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乐清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乐政发〔2011〕49号)要求,现将申报2020年乐清市市长质量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原则

乐清市市长质量奖由企业自愿申报,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行满3年(截止2019年12月31日)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产品、服务和运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取得国家规定应取得的相关证照。

(三)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指标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四)在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或组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走在国内同行业或市内前列。

(五)近三年在市级以上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企业或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

(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

(七)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8日(以申报材料送达日为准),逾期不受理。


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由《乐清市市长质量奖申请表》、组织概述(简介)、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顾客满意指数测评报告等组成。申报企业应仔细阅读《乐清市市长质量奖申请表》填报说明(可关注公众号并回复“乐清市奖”进行下载),如实填写《乐清市市长质量奖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

(二)质量奖评审将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

(三)申报企业应将申报的纸质材料提交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推荐意见和加盖公章后,报乐清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乐清市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要求可关注公众号“卓越质量服务”并回复“乐清市奖”进行下载。

联系人:肖老师 15990099721;王老师 15957138448。



来源:乐清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