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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宁波市海曙区区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TIME:2020-04-29

各镇(乡)、街道、园区及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树立质量标杆,增强质量优势,鼓励和引导企业(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经营绩效,加快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海曙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海政办〔2011〕39号)、《宁波市海曙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甬海质评办〔2012〕1号)规定,现就2020年度海曙区区长质量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原则

海曙区区长质量奖申报遵循公开、自愿原则。


申报对象

海曙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产品制造、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海曙区区长质量奖。


申报条件

申报区长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海曙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合法从事生产经营和服务3年以上(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下同);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三)实施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前茅,主导产品的技术、服务、质量指标达到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先进水平;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企业或组织,其社会贡献位居市内同行业前列;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并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企业(组织)责任导致的重大有效投诉等突出问题;

(六)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已获宁波市市长质量奖及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组织)不再申报海曙区区长质量奖。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

(一)申报表。可关注公众号并回复“海曙区”进行下载,企业(组织)应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二)组织概述。依据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编写(字数限3000字以内)。

(三)自我评价报告。依据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编写,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等方面入手,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字数限3万字以内)。

(四)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的证实性材料。

其中(一)(二)(三)项需提供一式两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和一份包含以上内容的电子文档(U盘);(四)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申报时间及其他事项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二)其他事项。

1.各镇(乡)、街道及有关主管部门积极引导、发动、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申报区长质量奖,并在被推荐企业申报表上形成意见和加盖公章。

2.申报材料报送至海曙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科(白云街255号206室。

3.上报截止期后,评审办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更改的材料。同时将严格按照《海曙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的程序和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联系人:肖老师 15990099721;王老师 15957138448。

《海曙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要求可关注公众号“卓越质量服务”并回复“海曙区”进行下载。


来源:宁波市海曙区区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